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
一、文件依据
《关于修改〈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国家人事部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)。
二、受理范围
冠名“玉林”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。
三、申报条件
1、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所必需的场所、设施,注册资(本)金不得少于10万元;
2、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、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;
3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;
4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5、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要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书1份;
2、场地、设施证明和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;
3、工作章程和制度的书面材料;
4、从业人员(5名以上)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其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。
五、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
2、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人事局窗口受理、初审
3、不符合条件,将材料退回申请人
4、符合条件,承办科室审核并送局领导审批,办证大厅人事局窗口发证
六、办理时限
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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