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申办指南
一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,设施,注册资金乐得少于10万元整理;
(二)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,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;
(三)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;
(四)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五)具备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出示相关证明:
(一)向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;
(二)提供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证或三年以上的租房合同,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核审后的验资证明材料;
(三)提供从业人员学历证书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;
(四)提供工作章程和工作制度;
(五)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;
(六)属企业的人才中介机构,其机构名称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,并提供核批文件。
三、人事部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核准同意的,发给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》; 不同意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四、经批准的《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,按有关规定:属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手续;属企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。
五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,也必须申领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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